炭黑生產的個人防護接觸控制主要能夠接觸的位置分為呼吸防護、手部防護、眼睛防護、皮膚及身體防護。當然在炭黑生產后的衛生措施也是很重要的,這些都要務必牢記。
炭黑生產中呼吸防護:
1. 17.5 mg/m3 以下:粉塵及霧滴的呼吸防護具。
2. 35 mg/m3以下:粉塵及霧滴的呼吸防護具,仍可棄式及1/4面罩除外;或供氣式呼吸防護具。
3. 87.5 mg/m3以下:含粉塵及霧滴的動力型空氣凈化式呼吸防護具;或定流量式供氣式呼吸防護具。
4. 175 mg/m3以下:含高效率粒子濾器之全面型呼吸防護具;或含高效率粒子濾器及緊密式面罩之動力型空氣凈化式呼吸防護具;或全面型空氣呼吸器( 自攜式呼吸防護具SCBA);或全面型供氣式呼吸防護具。
5. 1750 mg/m3以下:正壓式供氣式呼吸防護具。
6. 未知濃度或IDLH情況:正壓式全面型空氣呼吸器( 自攜式呼吸防護具SCBA);或正壓式全面型供氣式呼吸防護具與輔助型正壓式空氣呼吸器( 自攜式呼吸防護具SCBA)一起使用。
7. 逃生:含高效能粒子濾器的全面型呼吸防護具;或逃生型空氣呼吸器( 自攜式呼吸防護具SCBA)。
炭黑生產中手部防護:防塵手套
炭黑生產中眼睛防護:1. 化學安全護目鏡。2. 面罩。
炭黑生產中皮膚及身體防護:1. 連身工作服。2. 工作鞋。
炭黑生產后的衛生措施:
1. 工作后盡速脫掉污染之衣物,洗凈后才可再穿戴或丟棄,若洗滌須告知洗衣人員污染物之危害性。
2. 工作場所嚴禁抽煙或飲食。
3. 處理此物后,須徹底洗手。
4. 維持作業場所清潔。
炭黑生產的工程控制:
1. 采用一般稀釋或局部排氣裝置。
2. 必要時應使用局部排氣系統及制程密閉來控制空氣中的粉塵濃度。
3. 在室外或法規允許的位置裝置集塵器。
4. 及時提供充分而新鮮的空氣以補充排氣系統抽出的空氣。